发布时间:2017-03-20 10:30 点击:1324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发生骚乱,两名男女学生及一名厨师前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主审法官沉小民昨判刑时称3人为“暴徒”,并指任何人参与暴动均需明白要付出代价,故判刑须具阻吓,判各人入狱3年。3人的代表律师表明会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女被告人庭上多番拭泪 法官:参与暴力需付出代价
3名被告为港大女生许嘉琪(23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学生麦子晞(20岁)以及厨师薛达荣(33岁)。3人17日由囚车押上法庭聆取判决,当法官宣判时,许嘉琪多番拭泪,其余两人则较平静。
法官强调,判刑要具有阻吓性以防止同类罪行再发生,危害公众安全,参与人数,暴力程度,虽无人命伤亡,但确实有危险成份,亦要传递一个讯息,任何人参与这类暴动需明白要付出代价,判刑是针对集体暴力行为。
法官称,本案暴动人数不少于30人,四周不停有人向警员投掷玻璃樽和竹枝,部分有警察只配备有警棍,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无警察受伤只属幸运,又认为暴徒绝对有意图令警员受严重伤害。
辩论多次强调被告并非因个人利益犯案,但法官称暴力就是暴力,暴力对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施暴者有不同目的而改变。法官考虑各人的求情,遂判各被入狱3年。据悉,首被告现时还押在罗湖惩教所,日后或会在此服刑;其余两男被告则在荔枝角收押所,暂未知服刑监仓。
立法会议员:刑期合适 被告人需反思教训
案中港大女生许嘉琪案发时正修读文学士及教育学士双学位五年制课程,现正休学,港大回应称大学有既定程序,跟进判决后的纪律事宜。麦子晞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修改飞机维修工程文凭,现正停学。
有组织及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在庭外指,裁决充分显示案件的严重性,并对事件中所有使用暴力的人士予以严厉谴责。
判决发出后,有立法会议员认为,判刑3年刑期合适,对被告是沉重的教训,而法庭亦说明危害公共秩序,必须负上刑事责任。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经民联同议员梁美芬认为,3年刑期并非很重,但对被告而言是沉重的教训,她又表示,暴动罪最高刑罚是判监十年,相信法庭已考虑到被告人年轻及个别因素等。她表示,旺角骚乱的前身是“占中”,许多人触犯法例后没受到惩罚,令部分人以为犯法也无什么影响,因此法庭今次发出清楚讯息,说明危害公共秩序要负上刑事责任。
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议员涂谨申表示,参考以往案例后,认为这次刑期大致合适,判决属阻吓性刑罚,又指法庭一向对暴力案件认真严肃,不论被告是七警或示威者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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